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际先进标准,在“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领域,主导或者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