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鼓励通过消化吸收和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