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与区域合作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鼓励通过消化吸收和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