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惩戒第三十六条有效因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行为人完成相应社会公益服务的,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