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需要,可以制定文明行为和文明积分记录制度,公民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的记录,作为奖励依据。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