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可以设立统一的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立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机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曝光。曝光相关程序规定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