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关于绿色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