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造,是指采用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建造方式,提供优质生态的建筑产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工程建造活动。
(三)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采用高效的维护结构保温系统、高性能的外门窗系统、良好的建筑气密性系统、无热桥的建筑节点构造和高效热回收的通风系统,以及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太阳辐射利用与遮蔽等绿色节能技术,大幅度降低建筑本体的能源需求,通过优化能源供应方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满足室内环境热舒适性和建筑能效性要求的绿色建筑。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率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要求,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等。
(五)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工程施工活动。
(六)绿色建材,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