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或者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审查机构一年以内不得从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处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