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行和改造第三十条有效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改造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对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