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行和改造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运行的监督管理,对绿色建筑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后评估,并定期公布运行情况。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