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应用以及推广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优先将绿色建筑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储备库。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