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行和改造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低碳建筑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和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建筑碳排放研究,制定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