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公布并及时更新本省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