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公布并及时更新本省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