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供水用水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