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