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建设智慧化经营管理平台,推动港航生产要素集约化管理,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行电子单证、线上受理、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实现港口作业单证无纸化、全程一站式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