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培育和发展港航领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依托天津港云数据中心,建设港口数据信息枢纽,加强港航物流信息资源集成,促进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推进信息化与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的融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