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畅通连接腹地的干线铁路通道,强化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对腹地的服务辐射能力。

市交通运输部门、滨海新区等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相关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促进运输结构调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