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