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报送的审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论证会、听证会,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以及采纳情况说明。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