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