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