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配套建设和移交第三十九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用于统筹安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用于附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扩建校舍和场地。配套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