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配套建设和移交第三十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等不能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达不到配套建设相应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相应配套建设资金。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