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用于统筹安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用于附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扩建校舍和场地。

配套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