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用地第十八条有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教育机构申请,对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地界勘验测绘、土地登记,并核发证书。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