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乡村民宿工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乡村民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区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建设、开办、经营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大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