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规范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建立退出机制,支持精品乡村民宿发展,并根据需要制定乡村民宿地方标准,监督和引导乡村民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