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乡村民宿人才队伍。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