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九条有效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乡道、村道建设中的具体责任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