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条有效公路用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具体用地范围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