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