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公路建设资金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一)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二)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三)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四)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五)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六)企业和个人自愿集资;(七)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