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公路建设资金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
(二)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三)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
(四)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五)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
(六)企业和个人自愿集资;
(七)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