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