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订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召集。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