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老、济困、助残、助学、优抚、救孤、赈灾和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