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支持第十九条有效鼓励、支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窗口、文明商户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