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支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窗口、文明商户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