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县(市)民政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机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居家养老服务的正常秩序。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