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支持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或者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设立医疗专区。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