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医养结合第二十九条有效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民政、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老年人长期照护提供服务保障。医疗机构应当开通便捷通道,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