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禁止跨含水组开采地下水。揭露和穿透含水层的工程,应当采取分层止水和封孔措施,防止渗漏、串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