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市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移民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移民所需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