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