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