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明示用餐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消费者超量取餐的,由消费者按照用餐规则付费后打包,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