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加工、用餐管理制度;在明显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适量取餐;对浪费行为予以劝阻。单位食堂应当实行自助或者按计量收费的取餐方式。采用配餐供餐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供半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