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