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六条有效省、市(州)、县(市、区)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