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专项规划;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工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承接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其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组 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