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科研价值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